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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方法

信息来源于:洋县网 发布时间:2011/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办理指南


一、首次申请普通护照
(一)领取表格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二)提出申请
申请必须由本人自己提出,接受必要的询问,并提交如下材料:
(1)递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不提交)、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符合护照制作要求的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出境的证明;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另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同意其出境的意见,并在申请表特别声明栏中签名确认;
(6)特殊情况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交纳费用
申请人须按规定预先到指定银行交纳办理护照费用。
(四)领取回执
申请人交纳完费用后,交回缴款凭证,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单》。
(五)领取护照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单》、交费收据,按申请回执单注明的时间、地点,到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室领取护照。受理时申请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护照会由特快专递送达到收件人地址。


二、护照换发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换发护照申请人须到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护照换发手续;办理护照换发手续与首次申领护照基本相同,另需提交原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三、护照补发
公民因护照遗失、被盗、损毁,可以申请补发。
补发护照申请人须到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护照补发手续。办理护照补发除需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因护照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和遗失、被盗的情况说明;
(2)因护照损毁补发的,提交损毁的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


四、护照变更加注
办理护照变更加注,须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五、咨询电话:0916-2688979;
投诉电话:0916-2688871


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办理证件指南




一、申办出入境通行证须知


1、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短期回国后证件遗失或失效,取得外国入境许可,需要出境的在居住地或证件遗失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行证》离境。表格在申请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
2、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在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提交申请人外国护照、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表格在申请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


二、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知:


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另行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附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内地居民申办赴台证件须知


1、团队旅游。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由具有赴台旅游资质的旅行社组团,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统一申请办理。
2、因私前往台湾。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下简称因私事前往台湾),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3、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的在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统一申请办理。


四、咨询电话:0916-2688979;
投诉电话:0916-2688871。
电话:13474313320 邮箱:17499737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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