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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

信息来源于:洋县网 发布时间:2011/6/11
申办对象资格:

  凡在陕西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所出生的婴儿,均应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父或母为当地登记常住户口。


申办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 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电话:13474313320 邮箱:17499737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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